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日期?017-12-13 09:50:02
来源?a href='http://www.leshan.gov.cn/' target='_blank' style='color:#AAA'>乐山市人民政?/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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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1?0日市政府?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2013?2?1日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且仍然有效?0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或修改后继续执行,现予公告?
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政策法规所代替的《乐山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等1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div>
二、对适用期已过、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六项收费项目的通知》等10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div>
三、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乐山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156件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见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三)〕?/div>
四、对个别条款与现行政策法规不一致,或者同一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2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另行公布执行。〔见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四)〕?/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