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乐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2日
乐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7〕15号),全面实施《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乐府发〔2016〕20号),依据《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全市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省委关于“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以下简称“量服”)的部署要求,以残疾人为中心,以精准动态掌握每个残疾人具体情况和需求情况为基础,以“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根本方法,以残疾群众的直接精准监督为根本保障,以“互联网+”精准管理为根本手段,共为残疾人提供了534万项次“量服”服务,极大地提升了残疾人服务质量和水平,残疾人事业实现全面改革创新发展。
全面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一系列残疾人政策法规制度,残疾人保障制度取得重大突破。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基层组织,残疾人服务中心实现县级全覆盖,各类服务设施面积达到3.3万多平方米,是2010年的3.67倍;全市投入残疾人事业资金保持了年均26.88%的高速增长,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必须补上残疾人事业这一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深化“量服”为根本方法,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聚焦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两扩面”,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精准、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切实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大力弘扬“三有四自”精神,最大限度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创新驱动与继承发展相结合。把创新作为引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全面深化“量服”为残疾人谋幸福为中心,系统推进深化“量服5335”战略,使广大残疾人真正成为“量服”的主体参与者、直接监督者和实惠获得者,推进全市残疾人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量服”全面深化,以“量服”精准大数据为依据,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广大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
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力争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专栏1 乐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主要目标 |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持证残疾人“量体裁衣”式服务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2 |
“量体裁衣”式服务精准度 |
≥90 |
约束性 |
3 |
“量服”残疾人直接评价率 |
≥90 |
预期性 |
4 |
“量服”残疾人满意度 |
≥95 |
预期性 |
5 |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10 |
预期性 |
6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7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8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9 |
残疾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8 |
预期性 |
10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
100 |
约束性 |
11 |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
100 |
约束性 |
12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约束性 |
13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约束性 |
14 |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5 |
约束性 |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精准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一、实施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
根据每个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和基本民生需求,采取“量服”“一人一策”办法,每年为全市5万以上残疾人制定并落实“一人一策”民生保障方案,精准实现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
二、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精准实现应保尽保,精准落实靠家庭供养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全市贫困残疾儿童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开展精准医疗救助服务,实施健康扶贫“十免四补助”。实现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逐步实现贫困残疾人在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医疗机构为残疾人就诊和康复训练等免收挂号费,开展挂号、检查、化验、取药、住院等优先服务。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中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服药。
三、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建立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使其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等服务。建立全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具补贴制度。建立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费用补贴政策。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残疾人凭第二代残疾人证免费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开放。
四、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精准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扩大资助范围和提高资助标准。切实落实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
五、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确保实现残疾人住房安全有保障
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精准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减免困难残疾人家庭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应高于当地平均补助标准。到2020年,全面精准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住房建设,并统筹规划和建设无障碍设施。
六、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
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大力培育社会托养机构。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项目) |
1.实施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每年为全市5万以上残疾人制定并落实“一人一策”民生保障方案,全面精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等基本民生。
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精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低保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为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等各类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5.全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具补贴制度。建立全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具补贴制度,对残疾人普及型辅具进行专项补贴。
6.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贴。
7.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给予资助。
8.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各地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9.健康扶贫“十免四补助”。实现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逐步实现贫困残疾人在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医疗机构为残疾人就诊和康复训练等免收挂号费,开展挂号、检查、化验、取药、住院等优先服务。
10.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全面完成。
11.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制度。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
12.残疾人凭第二代残疾人证免费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开放。
13.阳光家园计划。支持居家托养服务人员、日间照料机构、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5000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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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一、实施残疾人就(创)业增收工程
整合各方面资源,每年帮助全市5万名以上残疾人制定并落实“一人一策”发展方案,帮助他们找到最佳的发展路子,精准促进就(创)业增收。
二、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
认真落实四川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面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继续实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项目。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农业养殖、种植等增收项目。加大对吸纳贫困残疾人较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资产量化到贫困户时,可适当提高贫困残疾人的量化比例。积极引导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实现家庭资产增值增收。“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应对贫困残疾人给予优先扶持和重点倾斜,对贫困残疾人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基础利率,原则上按5%的年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照实际利率贴息。市、县财政要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支持力度。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各地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三、促进多层次、多渠道就(创)业
依法大力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制定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有关政策。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积极扶持残疾人创新创业。市、县财政和残联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的比例,对实现居家灵活就(创)业的残疾人给予直接补贴,落实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扶持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借助“互联网+”行动,支持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搭建全市残疾人产品销售平台。
大力发展残疾人公益岗位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市、县两级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村(社区)残疾人看护和残疾人专干(专委)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补贴,确保每个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配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
全面落实残疾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和大学生创业补贴等就(创)业扶持政策,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组织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服务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组队参加全省残疾人“双创”展能节和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残疾人劳动合法权益。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
1.实施残疾人就(创)业增收工程。每年帮助全市5万残疾人制定并落实“一人一策”发展方案,精准促进残疾人就(创)业增收。
2.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项目。核定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年收入与国定贫困线标准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使其年收入达到国家贫困线标准。
3.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扶持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为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4.电商助残项目。对残疾人实施电商知识培训,搭建残疾人电商销售平台,帮助残疾人发展电子商务。
5.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就业。
6.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每年帮助2万名城乡残疾人就近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创业)。
7.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8.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扶持项目。扶持15家以上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9.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每年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10.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扶持5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支持,恢复和提升其职业能力,辐射带动各县(市、区)普遍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11.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12.组队参加全省残疾人“双创”展能节和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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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大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开展精准康复服务
以每个残疾人的具体康复需求为导向,采取“一人一策”方法,每年为全市5万名以上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强化残疾预防。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和完善0—6岁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服务一体化的残疾服务监测网络和残疾报告制度。落实好残疾儿童救助服务,推动残疾儿童救助服务及检查考核规范化、常态化。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
精准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有效扩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的覆盖面。实施好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救助专项扶贫,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救助,听力、智力、肢体、孤独症残疾儿童救助,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白内障复明,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服药等重点康复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放宽救助年龄和范围。鼓励各地开展多种专项免费医疗康复服务,力争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全面享受扶贫医疗专项基金,努力实现所有困难残疾人得到有效治疗和康复。加强对残疾人健康管理,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将残疾人健康康复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加强辅助器具生产、推广和适配服务。重点支持、加快发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等产业,支持经济、实用、智能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量服”精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
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精准实现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有保障
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并将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全面纳入保教费减免范围。对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等额补助。鼓励和支持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开展学前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特殊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策”,确保接受义务教育。扩大特教学校招生规模,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制定出台针对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政策,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不断扩大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的招生规模。依托乐山师范学院现有教育资源,加快推进四川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积极发展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乐山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努力满足不同类别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支持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将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纳入中、高职国家助学金,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学生给予特殊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重点向残疾学生倾斜。精准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夯实特殊教育发展基础。到2020年,30万人口以上的五通桥区、峨眉山市、夹江县等县(市、区)要努力创造条件,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开始招生。30万人口以下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各地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改革特教教师培养模式,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并提高特教津贴。贯彻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三、大力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工作
丰富残疾人文化及特殊艺术。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深入开展数字化助残服务行动及残疾人阅读活动,推广残疾人数字阅读,逐步建立免费赠阅体系,形成地方残疾人阅读品牌。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或其他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其所属新闻网站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开通手语新闻。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励志扶贫,开展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惠及1千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配合开展好“励志自强、脱贫奔康”文化扶贫主题巡演。积极推动残疾人群众文化和特殊艺术发展,组团参加四川省第三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支持创作、出版残疾人文学艺术精品。积极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
推进残疾人体育工作。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进社区项目,惠及1万户残疾人家庭。加快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场所建设,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室县(市、区)全覆盖。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培养体系,促进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协调发展,实现乐山残疾人竞技体育新发展。组团参加四川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四、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效扩大残疾人基本生活无障碍服务的覆盖面
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验收须邀请残联组织或残疾人代表参与,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重点推动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开展无障碍环境县村镇创建工作,逐步推进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
推进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府新闻发布会逐步增加国家通用手语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视觉引导等无障碍信息服务。逐步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研究制定实施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探索将具有读屏等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智能手机作为辅助器具配发给贫困重度残疾人,不断提高残疾人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反映需求、办理业务、监督评价残疾人工作和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对使用智能手机登录“开放量服”的残疾人,各地应予以适当的信息资费补助。鼓励通信运营商为残疾人使用智能终端提供特殊资费套餐。
五、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
采取集中评定、专门评残小分队等形式进村(社区)、进家庭,为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提供便利快捷的办证服务。严格标准、简化程序、提升效率,全市各地办证残疾人数占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数的比例,各县(市、区)不得低于38%。
专栏4 残疾人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康复工程。每年为全市5万名以上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包括开展康复宣传教育、适配辅助器具、实施矫正手术、开展康复训练、提供转介服务等。
2.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建立和完善0—6岁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实施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救助专项扶贫项目,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救助项目,听力、智力、肢体、孤独症残疾儿童救助项目,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白内障复明,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服药等重点康复项目。
3.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4.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5.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6.四川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依托乐山师范学院现有教育资源,加快推进四川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建设。
7.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1千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8.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项目。依托全市各县(市、区)残疾人服务中心建设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室,配置一定数量康复(健身)体育器材,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9.“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项目。为1万户残疾人及家庭送器材、送方法、送服务。
10.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通用手语活动,推动聋人信息中转服务平台建设。
11.“励志自强 脱贫奔康”文化扶贫主题巡演。购买四川残疾人艺术团特殊艺术演出,在全市所有贫困县进行“励志自强 脱贫奔康”文化扶贫主题巡演,提振贫困人群自强自立、脱贫奔康的信心。
12.组团参加四川省第三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
13.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和开通手语新闻。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开通手语新闻。
14.组团参加四川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办好乐山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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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以“量服”的理念和方法推动残疾人维权工作,拓展残疾人群众诉求表达和回应渠道,构建残疾人足不出户的维权工作机制,切实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依托“量服”建立制度性入户调研机制,实现与残疾人密切联系常态化。结合“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和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设,充分利用“量服”平台大数据和残疾人12385维权服务热线,精准掌握残疾人各项权益诉求,将残疾人维权关口前置。
依托“量服”建立“一人一策”服务机制,实施精准服务,切实将各级政府和部门、社会组织提供的各项保障和服务与残疾人的具体需求对接,以精准、专业的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依托“量服”建立以残疾人直接监督为主的新型群众监督考核机制,通过实施“开放量服”,方便残疾人通过手机和电脑反映诉求和意见,对服务进行“背对背”评价和监督。以精准监督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依托“量服”实现“互联网+”精准管理。利用“量服”平台,精准掌握残疾人共性需求,促进残疾人需求向政策、政策向服务的“两个转化”。
第五节 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建立乐山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积极发挥中国狮子联会四川嘉州服务队等慈善组织的作用,打造乐山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加快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困难残疾人救助无缝衔接。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二、积极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积极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狮爱1+1携手同行”等社会助残项目,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残疾人服务领域,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的比例。
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加大政策、项目、资金、场地等方面支持,引导培育和规范发展助残社会组织。
四、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量服”文化,激发广大残疾人内生动力的“三有四自”自强文化和动员社会协同参与的“四出”助残文化,努力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氛围。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各地要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列为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汇报,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第二节 强化组织人才保障
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巩固县、乡、村三级基层工作组织体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15〕7号),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全市各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并将其纳入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管理。将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整体部署,“十三五”期间,对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残疾人工作者至少集中轮训一次。
第三节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加大投入,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投入格局。地方各级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应严格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和福利事业。依法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部门综合预算进行安排。完善残疾人脱贫攻坚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贫困村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周转金和县级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点支持贫困残疾人。
第四节 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
各地要将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益性项目。到2020年实现每个县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的目标。加快乐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完善全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根据量服平台功能的完善,逐步实现“量服”平台与市级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向持证残疾人及家属、社会组织(机构)的全面开放。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建成省、市、县“互联网+”三级康复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惠扶持政策。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
1.“互联网+”三级康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成“互联网+”三级康复体系,实现市、县两级业务协同、资源协同、服务协同。
2.实施“量服5335”发展战略,实现平台资源共享、全面开放。
3.市、县(市、区)两级残疾人服务设施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全面提升市、县(市、区)残疾人服务中心(托养中心、康复中心)服务能力,保障已建成的市、县(市、区)残疾人服务设施稳步健康运行,加大设备设施补助力度。
4.“强基育人”工程。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管理,为全市所有基层残疾人组织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残疾人专职工作者至少轮训1次。
5.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对各级残疾人工作队伍的培训力度,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专业人才。
6.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
7.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推行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结对接力服务模式,促进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8.“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及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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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各地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要依据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监测、跟踪问效和开展第三方评估,期中和期末进行检查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
附件:
(江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