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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日期?018-07-10 15:37:36     来源: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a>     在线浏览次数?span id="hits">?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nbsp;

  新《预算法》修订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政府预算体系得到健全和完善,透明预算制度基本建立,绩效预算管理逐步深入。但在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依法执行预算理念不强、预算约束力弱化、预算调整调剂程序不规范、预算分配执行进度缓慢等问题,亟待改进和完善。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县预算执行管理,加强和改进预算执行控制提出以下要求?nbsp;

  一、进一步规范本级预算管?nbsp;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川府发?014?4号)等预算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级预算执行、调整和调剂管理工作?nbsp;

  (一)依法执行已批复的预算?nbsp;

  各部门(单位)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变动。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严禁在法定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之外编制各类补充预算或资金安排计划,严禁对融资平台公司等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严禁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和超计划拨付资金。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执行中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提出增支需求;对确需出台的增支政策,通过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解决。部门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预算的部分,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备案后的实施计划开展政府采购活动?nbsp;

  (二)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nbsp;

  1.加快本级预算执行。各部门(单位)应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年初预算安排项目资金的细化分配,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缩短在途时间,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加快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特别是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尽量使当年批复的项目在当年实现支出。财政部门应当抓紧细化落实年初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财政的预算,本级代编预算要在当年6?0日前下达;逾期未下达的,收回统筹使用?nbsp;

  1.加快下达市对县转移支付预算。市级预算安排给县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市人大批准预算后?0日和60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印发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文件。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会同财政部门提出预算分配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下达。对于分配因素待更新、分配方案未确定等情况,应参考上年同类预算分配因素或分配方案采取“先预付、后清算”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移支付下达。采用先预付后清算方式的,应当按照预计数全部下达,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及时办理清算,当年难以清算的,可在次年清算。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确需采用分期下达预算方式的,应当合理设定分批次下达数,最后一期的下达时间不得迟于预算执行当年??0日?nbsp;

  3.加快债券资金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政府债务限额后,应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向本级人大报告,并及时拨付债券资金,合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优先选择在建项目和条件成熟的新建项目,并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排序。置换债券发行后,财政部门要抓紧置换存量债务,减少资金留存国库时间。财政部门可在库款较高月份先通过库款垫付拟置换的债务,债券发行后及时将资金回补国库?nbsp;

  (三)加强预算执行控制?nbsp;

  1.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控制。预算执行中,一般公共预算如出现超收,超收收入只能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包括非税超收收入)当年不能编列除化解政府债务以外的其他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如出现短收,应通过减少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或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偿债准备金及其他预算资金等方式确保收支平衡?nbsp;

  2.加强其他预算执行控制。预算执行中,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包括土地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如出现短收,应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实现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应严格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如出现超收,应按规定结转下年安排,并将结转资金列入下年年初预算?nbsp;

  (四)规范预算项目调剂及追加?nbsp;

  在年初批准预算外,部门(单位)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党委、政府新增安排事项需增加当年项目支出预算的,或对年初未细化项目预算进行细化的,应按规定办理预算调剂。项目预算是指除基本支出预算(供养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以外的预算?nbsp;

  1.确需增加当年预算的,优先调剂本部门、本系统项目预算解决,涉及不同预算级次、不同项目、不同单位间的预算调剂,应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预算调剂方案按程序报政府批准后执行。禁止部门(单位)之间、上下级部门(单位)之间擅自划转预算指标及财政资金?nbsp;

  2.调剂后仍不足以保障的,应按照“一事一?rdquo;的原则由项目主管部门向政府及时提出增加部门预算的申请,在政府同意实施新增事项,并征求财政部门预算安排意见,财政部门向政府提出追加预算建议获得批准后执行。属于自然灾害救灾、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需动用预备费的,由财政部门提出预备费动用方案,报政府批准后执行?nbsp;

  3.项目主管部门在向政府报送项目预算调剂、追加事项请示时,应按照绩效管理规定及《乐山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要求,同步编制调剂、追加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明确调剂、追加项目要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并作为请示附件一并报送政府。未报送预算绩效目标的原则上不予受理。预算调剂、追加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重新备案的实施计划开展政府采购活动?nbsp;

  4.需对年初预算进行细化分配的,应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细化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政府签批后执行。对于会议费等需要多次细化分配的项目预算,可由财政部门定期收集,分批次报政府审批执行?nbsp;

  5.除政府交办外,财政部门不得直接受理部门预算调剂、追加、细化申请。在政府未批准同意预算调剂、追加和细化申请前,急需办理的事项,由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拨。待政府批复后,按批复要求进行清算?nbsp;

  6.对预算单位、预算规模、预算来源和项目内容均未变动,仅调整预算科目的,由财政部门执行?nbsp;

  对财政供养人员增减、晋档晋级等原因形成的基本支出预算(供养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调剂,由财政部门根据编办、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人员情况据实办理?nbsp;

  各级财政部门在办理预拨、预算科目调剂、基本支出预算调剂等事项时,应规范内部审批程序。财政部门向政府提出预算调剂、追加建议时,应明确预算下达单位、预算来源等关键要素?nbsp;

  (五)依法办理预算项目调整?nbsp;

  预算执行中,由于项目预算发生变动,并形成“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rdquo;“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rdquo;“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等四种情况之一的,应当由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报政府审查,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后,予以调整。财政部门应在本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30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ldquo;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rdquo;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任意一本预算发生总支出的增加或者减少?ldquo;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rdquo;包括调减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数额?nbsp;

  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nbsp;

  二、加强上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管?nbsp;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预算法》及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预?017?1号)等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上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管理?nbsp;

  (一)进一步明确上级转移支付分配下达时限?nbsp;

  市级财政部门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分配下达本级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及时分解下达资金。财政部门应做好与上级财政之间的对账工作,及时提请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分配方案?nbsp;

  (二)严格上级转移支付分配审批程序?nbsp;

  1.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已有明确用途和明细分配方案的,严格按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执行,并应当?个工作日内下达本级有关部门?nbsp;

  2.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需要进行再次分配的,应根据分配政策依据,采取因素法、项目法、据实据效法等分配方法,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应在接到转移支付?0日内分配下达到位?nbsp;

  ?)采取因素法的,应当主要选取与支出相关的自然、经济、社会、绩效等客观因素,并按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的权重或标准进行分配?nbsp;

  ?)采取项目法的,应当主要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通过发布公告、第三方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择优分配资金?nbsp;

  ?)采取据实分配法的,应当依据政策规定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计算确定补助对象实际需求,并据实予以补助分配?nbsp;

  ?)采取据效分配法的,应当依据政府购买服务需求或项目绩效目标、实施效果或实际贡献等进行补助分配?nbsp;

  3.对于上级以项目资金控制数(额度)形式下达的转移支付,要求按资金控制数(额度)申报项目的,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申报项目按程序报政府批准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条件,申报年度内无法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nbsp;

  4.对分配到企业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在资金下达前将分配方案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日,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对公示期间受到质疑的企业,待核实无误后再行安排?nbsp;

  三、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nbsp;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预算法》及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015?5号)等预算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工作?nbsp;

  (一)加强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nbsp;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本级政府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地方和部门、留在各级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原则上本级政府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不列结转,可通过预算执行中期评估、项目调剂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对于当年本级政府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形成的结余资金,应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nbsp;

  (二)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管理?nbsp;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地方和部门、留在各级财政部门的结转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0%,超?0%的部分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nbsp;

  (三)加强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nbsp;

  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在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时向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在收到报告后30日内办理发文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已分配到部门(或企业)的,由该部门(或企业)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在年度终了?0日内收回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因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短期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同级财政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调整方案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报政府批准后执行?nbsp;

  (四)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nbsp;

  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结转资金执行力度,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调剂用于本部门、本单位其他项目。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统筹使用的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事项单独核算,并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财政部门应加大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力度,对上年末部门预算结转规模较大的部门,相应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nbsp;

  市财政局要建立对县(市、区)财政预算支出执行、结转结余规模控制、盘活存量资金等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通报机制,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进行约谈,指导县(市、区)按要求提高预算执行管理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编制、部门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等情况的考核通报,并将考核通报结果运用到次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对部门预算执行缓慢、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部门结余资金规模大的作相应预算压减?nbsp;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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