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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推进“一带一路”建?/h1>

    日期?018-06-28 11:03:45     来源?a href='http://www.shijukj5.com/' target='_blank' style='color:#AAA'>乐山企业在线     在线浏览次数?span id="hits">?

  乐山企业在线?/strong>  为推?ldquo;一带一?rdquo;建设、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ldquo;一带一?rdquo;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以下简?ldquo;《意见?rdquo;)?/div>
 
  《意见》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牵头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支持“一带一?rdquo;国际商事纠纷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推动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ldquo;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为“一带一?rdquo;建设参与国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div>
 
  《意见》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陕西省西安市设立“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受理当事人之间的跨境商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协调并指导两个国际商事法庭工作?/div>
 
  《意见》要求,建立“一带一?rdquo;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相关工作,由推?ldquo;一带一?rdquo;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和协调,具体工作方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外交部、司法部、商务部、中国贸促会参与相关工作。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尽快建立“一带一?rdquo;建设参与国法律数据库及外国法查明中心,加强对?ldquo;一带一?rdquo;建设案件的信息化管理和大数据分析,为法官提供智能服务,确保法律适用正确、裁判尺度统一。支持相关单位联?ldquo;一带一?rdquo;参与国商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等共同建立非政府组织性质的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机制。注重培养和储备国际化法律人才,建立“一带一?rdquo;建设参与国法律人才库,鼓励精通国际法、国际商贸规则以及熟练运用外语的国内外法律专家参与到争端解决中来。引导国内法学专家加强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有关问题的研究,努力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并切实做好成果转化工作。探索推进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配套修改工作,为“一带一?rdquo;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充分法律依据和保障?/div>
(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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