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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日期?017-12-14 14:55:22     来源?a href='http://www.chinatax.gov.cn/index.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AAA'>国家税务总局     在线浏览次数?span id="hits">?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种类和使用量增加?0位发票代码难以满足纳税人需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代码均为12位,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也调整?2位。为了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12位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和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有关问题,发布本公告?/div>
 
  二、调整后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编码规则是什么?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10位代表批次,?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div>
 
  三、以前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能否继续使用?/strong>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div>
 
  四、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strong>
 
  为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公告明确,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div>
 
  五、本公告自何时起施行?/strong>
 
  本公告自2018??日起施行?/div>
(江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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