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016-08-10 15:30:22 来源:市公安局 在线浏览次数?span id="hits">?
?/span> ?/span> |
1 |
行政权力编码 |
|
行政权力名称 |
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证件审批(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 |
实施主体 |
乐山市公安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通继承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span> |
收费依据 |
[1993]价费?span>164?/span> |
收费标准 |
每件50元?/span> |
办理时限 |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原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现承诺办理时?span>21个工作日?/span> |
受理条件 |
一、须履行的基本手续: 1.由申请人本人及有关港澳方亲属前往出入境窗口申请,并提交填写规范、完整的出入境证件申请表?/span> 2.已注册照相馆出具的“数码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和1张同版纸质相片; 3.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机打户口薄并每页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其人事主管单位的意见?/span> 5、交验与申请事由相符的其它材料?/span> 二、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提示: 1、夫妻团?/span> ?span>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时间达到规定的审批分数线?/span> ?span>2)交验四川省民政厅颁发的夫妻双方结婚证或港澳方的《婚姻登记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span> ?span>3)携?span>18周岁以下的非永久性居民子女需提供小孩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对亲子关系存疑的,上报省厅安排DAN检测?/span> 2、照顾老人 ?span>1)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龄均为60周岁以上,且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香港身份登记事项证明书)?/span> ?span>2)内地有多个兄弟姐妹的,需提供其他兄弟姐妹不再申请的协议书,同时提供原始家庭成员户口底簿证明其亲属关系?/span> ?span>3)申请人在申请前从异地迁入我省的,须向异地公安机关核实亲属关系情况和兄弟姐妹有无赴港澳定居情况。对确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上报省厅安?span>DAN检测?/span> 3、投靠亲?/span> ?span>1)老人投靠 申请人须年满60周岁,并提供子女均不在身边、无人照料的证明材料以及与港澳方关系人的直系或近亲属关系证明?/span> ?span>2)未成人投靠 申请人系18周岁(含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提供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父母结婚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并提供无人照料的证明材料以及与港澳方关系人的直系或近亲属关系证明。对确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上报省厅安?span>DAN检测?/span> 4、继承遗?/span> 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span> 5、永久居民子女定?/span> ?span>1)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填写《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粉红色和白色各二份),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填写《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浅蓝色和白色各二份)?/span> ?span>2)交验申请人的出生证,并提供复印件; ?span>3)交验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并提供复印件(非婚生子女不提供); ?span>4)非婚生子女和婚前所生子女需进行亲子鉴定,并填写《亲子鉴定申请表》两份; ?span>5)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证明?/span> 申请人达到公安部公布的定居分数线后,经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上报省公安厅制发《前往港澳通行证》。领证时,申请人须提交注销户口和缴销身份证的证明,并缴销全部出境证件。对群众提出异议或举报,发现确实不符合条件、已丧失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定居资格并公布处理结果?/span> |
办理部门 |
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 |
办理地点 |
乐山市凤凰路5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833- 2499048 |
服务表格 |
在乐山市电子政务大厅公安局公开栏内下载?/span> |
常见问题解答 |
|
监督电话 |
0833-2495615?span>2425309(此项不要更改) |
相对?/span> 维权渠道
|
相对人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span> 1、在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span>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span>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或省XX局投诉?/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