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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证件行政审批办事指?/h1>

    日期?016-08-10 15:30:16     来源:市公安局     在线浏览次数?span id="h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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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证件审批(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实施主体

乐山市公安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span>

收费依据

[1993]价费?span>164号;计价?span>[2001]1835号;

[1993]价费?span>164?/span>

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span>   每证   30

多次签注   每件   100

签注、加?span> 每项?span> 20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原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现承诺办理时?span>10个工作日。(单位:元?/span>

受理条件

一、须履行的基本手续:

1.由申请人本人前往出入境窗口申请,并提交填写规范、完整的出入境证件申请表?/span>

2.已注册照相馆出具的“数码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和1张同版纸质相片;

3.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提交复印件或者留存电子扫描图片?/span>

4?/span>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span>

二、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提示:

1.其它事由申请赴台的,需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其中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等交流活动的,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相关批件原?span>,或经省级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批件复印件?/span>

2?/span>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或者留存电子扫描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或者留存电子扫描图片?/span>

办理部门

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

乐山市凤凰路5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联系电话

0833- 2499048

服务表格

在乐山市电子政务大厅公安局公开栏内下载?/span>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833-2495615?span>2425309

相对?/span>

维权渠道

 

相对人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span>

1、在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span>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span>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或省XX局投诉?/span>

 

(乐山企业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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