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日期?018-06-01 13:47:45
来源?a href='http://www.leshan.gov.cn/' target='_blank' style='color:#AAA'>乐山市人民政?/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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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018?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的建设和管理,结合乐山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div>
一、加强组织领?/div>
加强全市名录库的组织领导和统一管理,有利于推动部门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名录库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确?ldquo;多证合一”改革成果有效应用。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乐山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名录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办法》要求,高度重视,把名录库建设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名录库建设管理领导机构,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创造良好条件?/div>
二、落实部门职?/div>
各级编办、民政、工商、国税、地税等具有行政登记审批或备案权限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和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名录库维护更新所需行政登记资料;发改、经信、住建、商务、文广新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及相关要求,及时提供本行业行政登记资料,主动会同统计部门做?ldquo;四上”企业、文化产业等统计调查单位申报、审核、入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接受统计部门业务指导,根据各自职能及时整理提供名录库管理维护所需资料?/div>
三、全面规范建?/div>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办法》要求,扎实推进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全力打?ldquo;一库在线、基层维护、适时更新、共建共?rdquo;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确保在2018年底前实现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并通过省级验收。坚持名录库系统维护更新横向拓展到相关部门,纵向延伸到乡镇、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积极探索“网格?rdquo;管理名录新模式,实现乡镇、社区维护全覆盖。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单位入库审批流程,坚持“要有数、先入库,要入库、走流程”,组织开展好统计调查单位入库申报审批工作;要利用“五证合一”的成果,组织乡镇、社区对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按季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清查,及时对名录进行新增、变更、剔除。鼓励和支持政府购买服务或社会组织、公众参与名录库维护更新及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名录库单位真实、指标完整、数据准确、维护及时、资料规范?/div>
四、严格使用管?/div>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办法》相关规定,对外发布提供、使用基本单位名录资料,一律以统计部门提供的统一名录资料为准,不得将基本单位名录资料用于除政府统计和部门管理以外的目的,也不得转给第三方使用。要加强名录库资料开发应用,为党委、政府决策和部门行业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各级统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录库综合资料,对在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基本单位的个体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对外提供名录库资料,或将名录库资料用于除政府统计和部门管理以外目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div>
五、强化保障机?/div>
(一)加强基础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办法》规定,将名录库建设管理所需经费列入部门综合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着力在人员配备、办公条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切实推动名录库建设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部门要落实相应科室和人员从事名录工作。乡镇(街道)要落实工作责任机构,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基本单位统计调查、管理和维护工作。村(社区)应根据基本单位数量,落实相应专(兼)职人员负责名录库工作?/div>
(二)加强督促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名录库建设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div>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